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輔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2-12~2020-02-18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資源,促進其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以落實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與轄區各網絡單位、社福團體聯繫開拓案源並提供就業輔導與後續追蹤就業情形。 (三)每週定期駐點於本市各區家庭服務中心。 (四)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薪資進階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專科:30,415元。 (二)大學:32,480元。 (三)碩士:37,135元。 三、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6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09年2月12日(星期三)起至109年2月18日(星期二),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3322101#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