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徵求 技士~2021-04-28

徵才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資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21~2021-04-28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環保、化學、化工、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者,具有環資技術職系及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協調及執行。
(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化學物質登錄之審查及查核等相關業務。
(四)化學物質登錄之危害、暴露等風險評估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聯絡E-Mail hcchen@e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0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 csb「最新消息」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環資技術職系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0年4月28日前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評估管理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評估管理組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hcche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評估管理組技士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評估管理組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0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