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0-07-15~2020-07-28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具原住民身份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工作。 |
工作地址 | 95047臺東市博愛路128號 (一)、本甄試儲備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其契約屬定期性質,契約期滿即予終止,惟約僱期限長短,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且本院無法提供宿舍,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二)、本次甄試錄取約僱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依本院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進用,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三)、進用人員先予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單位主管簽擬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四)、錄取儲備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資格;但因重大傷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事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試錄取資格。 (五)、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09年7月28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址:95047臺東市博愛路128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約僱職務代理人甄試)。 (四)、聯絡電話:(089)310130轉1021沈科員。 本案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官網首頁/徵人啟示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