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1-06-30~2021-07-09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獸醫科系以上畢業並具獸醫師證照。 二、 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本所農觀課獸醫等各項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置人事行政總處網頁)、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7月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崁頂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聯絡電話:08-8631144轉人事室,聯絡人:謝主任),信封上加註應徵農觀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原因消滅止、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或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即予以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