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徵求 護理師~2021-11-14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1-10-15~2021-11-14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學系畢業。
三、證書:
(一)具有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資格。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經驗: 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臨床護理業務
工作地址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聯絡E-Mail 15012@mil.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
(一)資績評分(成績以序位排名):
1.證書(13分):
(1)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2分)、N3(3分)、N4 (4分) (以4分為限,不重複採計)
(2)其他相關護理專業訓練證明書或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訓練結訓證明、手術全期護理訓練、麻醉訓練合格證書、感控師證書或訓練結訓證明、長期照護或安寧緩和照護、腫瘤護理訓練結訓證明、糖尿病衛教師、ACLS/PALS/APLS/ETTC訓練等...證明(不重複採計最高合計9分),以上各項證書採計合計最高13分相關訓練或認證考試通過證書(有效期者)需在效期內。
2.學經歷(6分):
(1) 學歷(3分):博士3分、碩士2分、大學1分,護理相關科系始得採計。
(2)經歷(3分):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主管(護理長以上)經驗一年以上2分(需附證明文件)。於學校兼課擔任教職取得部定講師資格1分
3.年資(6分):
(1)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年資每滿1年1分。
(2)地區教學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滿3年1分,之後每滿1年1分。
(3)以上各項年資最高以6分為限,年資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
(二)筆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由護理科依業務需要訂定試題,筆試時間1小時,筆試完成者,前2/3名次者,得參加口試。
(三)口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由本甄選作業口試委員會委員出題,應試者當場回答後由委員評分。
二、評分標準:以資績、筆試及口試3項排序成績加總排名。合格者,以擇優錄取,如無合適人選,則名額從缺。
三、公告日期: 110年10月15日至110年11月14日止。
報名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0年11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逕寄本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人事室陳全福科員收,逾期不受理。
護理人員筆試日期: 110年11月23日下午13時於本院2樓護理科辦公室報到,14時整筆試、筆試時間1小時,地點屆時決定。
第二階段口試名單及日期:另行於口試前五日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公告錄取人員日期:辦理口試後10日內,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四、報名繳交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各項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地區教學醫院或區域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服務證明(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筆試或口試注意事項:
(一)應考者須攜帶身分證進入試場,供試務人員查驗。
(二)考試時禁止攜帶電子用品;手機一律關機。
(三)遲到二十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並以缺考論。
(四)考試時不得冒名頂替,一經查覺,即取消甄審資格。
(五)應考人離開試場(含筆試、口試),不得於試場外討論或喧嘩,如經人舉證或工作人員發現,經查屬實,應考人於該場次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各項考試相關地點、時間如有更動,將於前三天公告於本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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