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1-10-15~2021-11-14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學系畢業。 三、證書: (一)具有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資格。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四、工作經驗: 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臨床護理業務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
聯絡E-Mail | 15012@mil.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作業方式及考試: (一)資績評分(成績以序位排名): 1.證書(13分): (1)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2分)、N3(3分)、N4 (4分) (以4分為限,不重複採計) (2)其他相關護理專業訓練證明書或相關學會認證考試通過證書,例如:急重症加護護理訓練結訓證明、手術全期護理訓練、麻醉訓練合格證書、感控師證書或訓練結訓證明、長期照護或安寧緩和照護、腫瘤護理訓練結訓證明、糖尿病衛教師、ACLS/PALS/APLS/ETTC訓練等...證明(不重複採計最高合計9分),以上各項證書採計合計最高13分相關訓練或認證考試通過證書(有效期者)需在效期內。 2.學經歷(6分): (1) 學歷(3分):博士3分、碩士2分、大學1分,護理相關科系始得採計。 (2)經歷(3分):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主管(護理長以上)經驗一年以上2分(需附證明文件)。於學校兼課擔任教職取得部定講師資格1分 3.年資(6分): (1)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年資每滿1年1分。 (2)地區教學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滿3年1分,之後每滿1年1分。 (3)以上各項年資最高以6分為限,年資採計至110年10月31日。 (二)筆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由護理科依業務需要訂定試題,筆試時間1小時,筆試完成者,前2/3名次者,得參加口試。 (三)口試(成績以序位排名):由本甄選作業口試委員會委員出題,應試者當場回答後由委員評分。 二、評分標準:以資績、筆試及口試3項排序成績加總排名。合格者,以擇優錄取,如無合適人選,則名額從缺。 三、公告日期: 110年10月15日至110年11月14日止。 報名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0年11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逕寄本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人事室陳全福科員收,逾期不受理。 護理人員筆試日期: 110年11月23日下午13時於本院2樓護理科辦公室報到,14時整筆試、筆試時間1小時,地點屆時決定。 第二階段口試名單及日期:另行於口試前五日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公告錄取人員日期:辦理口試後10日內,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四、報名繳交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各項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地區教學醫院或區域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服務證明(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筆試或口試注意事項: (一)應考者須攜帶身分證進入試場,供試務人員查驗。 (二)考試時禁止攜帶電子用品;手機一律關機。 (三)遲到二十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並以缺考論。 (四)考試時不得冒名頂替,一經查覺,即取消甄審資格。 (五)應考人離開試場(含筆試、口試),不得於試場外討論或喧嘩,如經人舉證或工作人員發現,經查屬實,應考人於該場次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各項考試相關地點、時間如有更動,將於前三天公告於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