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01~2021-12-31 |
資格條件 |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技工(含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二、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身心健康且具敬業精神者。三、具水電、文書處理相關證照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擇優錄取。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 |
工作項目 | 一、傳遞公文、卷證及環境清理維護等。二、簡易水電修復及其他交辦事項。三、如勤務需求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值班。 |
工作地址 |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辦公大樓及寶慶院區(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自登載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正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楊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二、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可於通知錄取後、移撥前提出)。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5.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6.最高學力證明影本。7.水電或文書處理相關證照影本。***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本次甄選聯絡人楊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311567*3002。 附註:現職技工薪資依移撥時薪點計算(如170薪點每月薪資為本俸18,515+專業加給15,860合計34,375元;如有加班費另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