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 官職等 | 警正3階至警正2階 |
| 職稱 | 副大隊長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14~2025-11-19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本部及所屬各大隊暨分隊 |
| 聯絡E-Mail | 20032772@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將下列附件:照片電子檔、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兵役相關資料、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其他有關證件(如客語檢定證書、英檢證書、專業證照等) 彙整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符合應徵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參加甄選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3.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聯絡窗口:(03)5513522分機764 彭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