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1~2025-11-28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會福利及救助業務:申請低收與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生活扶助、辦理社會福利身分資格年度總清查、老人、兒童、婦幼業務及辦理社會救助、急難紓困評估與發放等。 2.辦理本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輔導、經費核銷、相關訓練等業務。 3.辦理災害整備與災後重建業務:避難收容之規劃與管理、救濟物資整備與調度、災後社會救助與重建協助及平時整備與演練訓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茂林巷13-5號 |
| 聯絡E-Mail | s000712@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履歷表含自傳(如附件)、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資料(如具英檢等資格或具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茂林巷13-5號人事管理員鄭小姐收」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茂林區公所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人事室鄭小姐 電話:07-6801045轉20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