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5-01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第5職等以下之現職人員。 三、近3年考績至少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高速公路局所屬機關人員任免遷調、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進用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交通便利,於本局門口設站之公車路線繁多;另本局備有單身宿舍可供申請)。 |
聯絡E-Mail | ac9537@freewa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