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8~2025-08-07 |
資格條件 | 保育(生輔)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等資格其中之1 (一)保育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生活輔導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2.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
聯絡E-Mail | etg779166@src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進用條例: 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進用,依每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總工時,並採日/夜班輪值(含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徵齊需求人數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及相關福利: (一)約用保育(生輔)員月薪:38,948元 (二)約用保育(生輔)員薪資按「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每人月薪至少 38,948 元以上);另有平時及年終考核甲等可晉級晉薪制度(每年1次績效調薪機會)。 (二)獎金制度: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生日禮金。 (三)保險:包含勞健保和勞工退休提撥準備金。 (四)機構內備有停車場供申請、上班期間公費供餐、員工在職訓練課程及參訪活動、員工紓壓課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