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8-0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7-08~2025-08-07
資格條件 保育(生輔)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等資格其中之1
(一)保育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6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保育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保育人員三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生活輔導人員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所訂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1)各類教師教育學程
(2)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3)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擔任助理生活輔導人員三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2.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聯絡E-Mail etg779166@src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進用條例:
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進用,依每月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總工時,並採日/夜班輪值(含假日/節慶/寒暑假等)。
二、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徵齊需求人數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份(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四)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
四、薪資(月薪)及相關福利:
(一)約用保育(生輔)員月薪:38,948元
(二)約用保育(生輔)員薪資按「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每人月薪至少 38,948 元以上);另有平時及年終考核甲等可晉級晉薪制度(每年1次績效調薪機會)。
(二)獎金制度: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生日禮金。
(三)保險:包含勞健保和勞工退休提撥準備金。
(四)機構內備有停車場供申請、上班期間公費供餐、員工在職訓練課程及參訪活動、員工紓壓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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