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徵求 科員~2025-10-30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20~2025-10-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備操作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試算表等電腦處理能力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五)具旅宿管理、輔導、教育訓練或稽查及法規處理等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觀光旅館經理人訓練相關業務。
(二)辦理轄區觀光旅館管理相關業務。
(三)辦理轄區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及籌設相關業務。
(四)辦理觀光旅館外籍實習生申請案件。
(五)旅宿業職能基準建置及推廣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聯絡E-Mail nunu8819@ta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8510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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