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0~2025-10-30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備操作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試算表等電腦處理能力者。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五)具旅宿管理、輔導、教育訓練或稽查及法規處理等相關經驗者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觀光旅館經理人訓練相關業務。 (二)辦理轄區觀光旅館管理相關業務。 (三)辦理轄區觀光旅館興辦事業計畫及籌設相關業務。 (四)辦理觀光旅館外籍實習生申請案件。 (五)旅宿業職能基準建置及推廣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
| 聯絡E-Mail | nunu8819@tad.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8510 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