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6-12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02~2023-06-12
資格條件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考核福利相關人事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聯絡E-Mail yun0511@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務係考試任用計畫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2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為112年10月下旬)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29.7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6月12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時間3個月。
5.聯絡電話:楊小姐(02)8196-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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