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全國身障運代表隊隊本部籌組、參賽經費補助、組訓經費補助等業務。(2年1次)。 (二)辦理本市身心障礙運動會等業務。(2年1次)。 (三)辦理本市龍舟錦標賽業務。 (四)辦理社會體育團體(含體育總會非亞奧運項目之各單項運動委員會、區體育會)經費補助與核銷等業務。 (五)審查本市申請成立人民團體之章程任務。 (六)辦理非亞奧運項目體育團體出國補助。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
聯絡E-Mail | joiamm628@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6-21576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