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7-31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2. 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 3. 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行政文書等處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 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及會辦案件之簽擬。。 2. 本府各機關法令適用疑義會簽(稿)。 3. 法制相關研究業務。 4. 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5. 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6. 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7. 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8. 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訖時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預計115年2月10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
聯絡E-Mail | yu6910@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林小姐 連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860 電子郵件:yu6910@mail.tainan.gov.tw 必備資料: 1. 履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2. 身分證影本、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工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 如通過英語檢定,請附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無則免附)。 4. 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備妥上開資料,並於114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收(封面註明應徵法制處約僱人員)。 5.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辦理甄試(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