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 徵求 約僱科員~2025-05-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薪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5~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公司登記案件及資格證明案件之審核。
(二)公司管理行政事務處理。
(三)輪值公司及商業登記話務諮詢服務專線。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聯絡E-Mail rd251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無工作經歷者免附)
請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相關說明如下述:
1.本職缺代理期間係到職之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自職缺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2日期間為請假代理),倘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得繼續代理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到職日前1日止。
2.惟本案約僱人員於聘期內倘公務人員提前銷假,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考核結果未符本處聘僱人員考核要點所訂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蘇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業務聯絡人及電話:李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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