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情形。 (三)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
工作項目 | (一)相關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各項社政相關業務(臨櫃人員)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本案係社會課業務助理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5月3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月薪起薪31,450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
工作地址 | 3207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社會課) |
聯絡E-Mail | 1003233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配合徵才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方式採網路或e-mail擇一報名方式進行: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4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附件下載「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10032337@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明「應徵社會課約用人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履歷資料不齊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結果於核定後將公告於本公所網最新消息項下。 (四)連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