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7-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時間為1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9~2023-07-25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須檢附畢業證書)。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於臺北市政府主計機構或臺北市政府警察機關及所屬服務。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本局定期性公務統計報表之查催、審核、陳報。
二、登記桌及科室例行費用申請(加班費、交通費等)。
三、公文簽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到職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及格人員報到前1日止。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工作地址 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 yayenyang@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7月19日至112年7月25日止,計7日(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日期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或電子報名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黏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寄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楊雅琰科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著名「報考112年統計室約聘僱人員(辦事員)」,採電子報名者請以「報考112年統計室約聘僱人員(辦事員)」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yayenyang@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818243)與楊雅琰科員確認是否收受資料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者,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者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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