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8-03

徵才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18~2023-08-03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心理、輔導、社會、社工、教育、 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為佳)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 為準)。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 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四) 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 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六) 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4.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易服社會勞動行政業務。
(二)辦理義務勞務行政業務。
(三)其他觀護人室交辦之業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本署第二辦公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56號),及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聯絡E-Mail muguanh@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署聯絡人:鄭木源科長,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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