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分析師(預估缺)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8 |
資格條件 | ⼀、公務⼈員⾼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資格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員,於112年9⽉1⽇⽌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具1年年終考績。 三、無違反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執⾏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業務及資通訊系統安全與維護事項。 ⼆、辦理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 三、協辦資訊系統推動、權限維護管理事項。 四、協辦資訊軟硬體採購及資訊資產管理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文書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 |
聯絡E-Mail | aa-1048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或未以線上報名⽽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請經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訊息後,點選確定進⾏登入,⾸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述,再⾄「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或請於112年7⽉28⽇(公告截⽌⽇)前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郵件傳送⾄aa-train0@gov.taipei(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文書組資訊處理職系分析師」,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09:00⾄17:00以電話向本處⼈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四、檢附資料不⿑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數擇優或擇適當⼈數,於本處網站公告⾯試時間,無⼈報名或報名⼈數未達適當⼈數時,將再公告延⻑報名時間。 五、各委員⾯試成績達80分以上⽅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公告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參加甄選⼈員資格、條件、能⼒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七、錄取⼈員俟商調暨報派⼿續完成後,始⽣進⽤效⼒。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員依序遞補。 八、⼯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文書組吳股⻑,電話:02-27256076;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事室謝⼩姐,電話:02-27256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