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2~2025-03-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擬任工作相當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一般公文(書)處理能力。 3.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辦理榮民服務照顧全般業務。 2.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與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 |
聯絡E-Mail | vsdty0207@mail5.v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請檢附報名表(至本處網頁下載,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300字內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務代理人』,於公告期限(含)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請勿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2.工作報酬:約僱4至5等250至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至37,800元/月(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另加計行政院核定有案另按月支給之其他現金給與低於基本工資者,以基本工資相同數額支給。) 3.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增列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4.資格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甄試項目:第一階段筆試及電腦測試,第二階段面試;筆試內容:專業知能問題分析與建議或公文寫作(本處業務相關內容)。 6.通訊報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人事室收);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4375863#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