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3-18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12~2025-03-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擬任工作相當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一般公文(書)處理能力。
3.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榮民服務照顧全般業務。
2.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與支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
聯絡E-Mail vsdty0207@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請檢附報名表(至本處網頁下載,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專長300字內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榮民證影本(無則免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等,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僱務代理人』,於公告期限(含)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請勿親送,逾期不予受理)。
2.工作報酬:約僱4至5等250至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至37,800元/月(約僱人員月支報酬(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另加計行政院核定有案另按月支給之其他現金給與低於基本工資者,以基本工資相同數額支給。)
3.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增列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4.資格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甄試項目:第一階段筆試及電腦測試,第二階段面試;筆試內容:專業知能問題分析與建議或公文寫作(本處業務相關內容)。
6.通訊報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人事室收);聯絡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3-43758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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