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科員~2025-03-24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2~2025-03-24
資格條件 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按:現職銓敘審定經建行政職系同一職組,或電機工程……等職系得單向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人員)。
(三)持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者及具有機電採購實務經驗者。
(四)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合格)。
(五)近2年年終考績,1年以上甲等。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經建行政、機電採購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3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科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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