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徵求 技佐(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獸醫師任用資格者)~2023-08-04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獸醫師任用資格者)
職系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得視需要增列備取)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7-28~2023-08-04
資格條件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獸醫師任用資格者:實際從事獸醫職務二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
聯絡E-Mail wenchanghhsu@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技佐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5號,聯絡電話:03-8225135#125)。
(一)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簡要自述為必填欄位,並應敘明應徵本職缺原因。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獸醫師證書 
(五)獸醫師執業執照影本(正反面影本)及執業獸醫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服務證明」文件(優良證明時間需與獸醫師執業區間吻合,須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
(六)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請檢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派令影本、最近銓敍審定函影本。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 加面試。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寄至本所人事室公務用電子信箱,寄送後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本所公務信箱:s9942049@m99.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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