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8~2023-08-11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嫻熟電腦文書(EXCEL、WORD)操作,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2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
聯絡E-Mail | kl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上傳1.非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2.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證書、4.其他相關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採書面報名者,至遲應於本年8月11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報名資料不予退還且逾期視同未報名。資料缺漏或逾時送達者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試(測驗)日期及程序: 1.日期:本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前至本署1樓法警室前報到,遲到逾10分鐘,或未攜帶身分證與學歷證件正本者,均以棄權論。 2.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20字者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四)錄(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司法特考考四等考試任用計畫相關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2張小姐或1831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