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6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4~2025-03-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者、具溝通聯繫協調能力者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會議之聯繫業務。 2.辦理立法委員研究室服務案件之聯繫。 3.辦理會議紀錄及會議事項列管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綜合規劃司(臺北市徐州路5號5樓508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8室,內政部綜合規劃司(國會聯絡科)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預計為115年12月17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代理至其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7.本案聯絡人:杜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