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3-07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1~2025-03-07
資格條件 一、所需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對藝術教育工作有高度興趣。
(二)具有藝術或教育相關工作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假日加班執勤或出差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臺灣藝術教育網」、「網路藝學園」之維護管理及課程研發學習等事項。
二、本館臉書粉絲專頁行銷宣傳及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表演藝術教育組辦公室公用設備、物品管理等事項。
四、藝術教育展演活動(含例假日及晚間)執勤。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聯絡E-Mail han0712@linux.art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3月7日前,填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於附件或至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填寫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han0712@linux.art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人事機構收)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擬任職務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遴選方式包括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審查通過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嗣後視約用人員考核情形辦理續僱,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五、薪資:21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29,025元)。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八、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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