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1~2025-03-07 |
資格條件 | 一、所需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畢業,對藝術教育工作有高度興趣。 (二)具有藝術或教育相關工作經驗。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積極熱忱,負責盡職,能配合假日加班執勤或出差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工作項目 | 一、「臺灣藝術教育網」、「網路藝學園」之維護管理及課程研發學習等事項。 二、本館臉書粉絲專頁行銷宣傳及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表演藝術教育組辦公室公用設備、物品管理等事項。 四、藝術教育展演活動(含例假日及晚間)執勤。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
聯絡E-Mail | han0712@linux.art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3月7日前,填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於附件或至本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列印,填寫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han0712@linux.art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人事機構收)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擬任職務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遴選方式包括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審查通過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嗣後視約用人員考核情形辦理續僱,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辦理。 五、薪資:21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29,025元)。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八、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110574-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