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四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6~2023-07-13 |
資格條件 | 1、國內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簡報)。 3、具公務機關及資訊工作(如網頁設計)經驗者尤佳。 4、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辦理廉潔教育訓練業務、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視業務調整工作內容)。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政風室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聯絡E-Mail | mnd638427@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通信報名。 2、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2年7月13日前逕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6、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7、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2,425元)。 8、聯絡人:張淨欣,電話:(02)8509-9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