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雲林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3階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7-13~2023-08-04 |
資格條件 | 甄選112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七等三階(360薪點)】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四)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個案管理組人員督導與業務協調。 (二)推動個案管理組年度工作計畫並督導執行成效。 (三)整合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資源及建立網絡聯繫機制。 (四)督導心理衛生社工服務業務,包含個案評估處遇、紀錄撰寫、服務品質、問題解決、服務績效考核與目標管理。 (五)覆核與管理心理衛生社工相關服務資料。 (六)督導個案討論會議及個案管理組人員訓練事宜。 (七)主持合併多重議題個案討論會及參與跨局處、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八)督導個案管理組及品質管理作業。 (九)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2年8月4日前,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件(如具身心障礙手冊請一併檢附)分別掃描成電子檔,逕寄此公務信箱(yls933@ylshb.gov.tw),並於標題註明應徵「雲林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企劃科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職務期間:自起聘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將視業務推展情形與需要,再行辦理後續聘用事宜。 (五)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