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7~2025-09-2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並擔任上開職務1年以上人員。 (2)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人事主管職務,並合計4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綜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
聯絡E-Mail | ae8831@nlm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 4.聯絡電話:(02)87712418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