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14 |
資格條件 | ●此為預估缺職缺,限專技人員●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執業證書(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2.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共建築工程等施工履約管理或道路、橋梁之新建、拓寬及改建工程與勘估經費。 二、辦理本處各項新建工程之督導、管考、保固業務等業務。 三、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1001120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履歷表。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5.技師執業執照影本(需載明執業時間)。 6.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 明文件。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 通知期限內補件)。 8.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員職務】及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室辦理報名。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四、本職缺評分項目為三項〔1.工作實績(50%):工程類型與規模、獲獎案件、工程圖說或書狀、實際執行案例…等。2.執業經歷(30%):包含執業年資、工作經歷、其他專業證照或簽證…等。3.面試(20%):包含專業知識、儀表態度、溝通表達、發展潛力、轉任原因…等〕。備註:得視需求進行測驗。 五、此工程員為預估缺職缺,限專技人員,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