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7-09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中央機關學校之技工(含工友、駕駛)。 (二)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具備電腦網路、資訊安全基礎概念。 (三)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四)任職本部同仁須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文書處理、檔案管理等庶務及行政工作。 (二)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處) |
聯絡E-Mail | pd@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請於114年7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完成線上報名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 (三)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部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其他: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本部員工嚴禁於營區內私自攜有、使用各類型未經權責單位核准之民用通信資訊器材;並嚴禁使用民用通信資訊器材之照相等高風險功能。 (五)聯絡人:本部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2-85099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