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5-2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以上職務1年以上,並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 四、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六、具辦理組編、任免、待遇及獎金等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聯絡E-Mail | andy8112@cpa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請至本署最新消息公開徵才應徵本署職缺人員填寫表格下載區下載相關具結書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1070&Itemid=58)填寫後上傳。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電話:(02)8771-2419人事室陳課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