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24 |
資格條件 | 一、年滿18歲以上且無不良嗜好者。 二、歡迎具原住民族身分參加。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局舞團行政業務及協助會館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29巷101號(桃園市原住民族文化會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ipb.tycg.gov.tw/index.jsp)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及「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貼照片,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另將電子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10033805@mail.tycg.gov.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4賴小姐。 (二)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三)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二、 請於112年4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前開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教育文化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案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4月7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早復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 本案職缺上班時間為排班制(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週一固定休假,工作待遇如下: (一)國中以下學歷,每月新臺幣2萬6,400元。 (二)高中(職)學歷,每月新臺幣2萬6,570元 (三)大專以上學歷,每月新臺幣2萬7,230元。 五、 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