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8~2023-04-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法制職系人員。 (三)律師高考及格或領有律師證書。 (四)實際從事法制業務達5年以上經驗者,如具辦理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事件經驗者尤佳。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局主管法令修訂、審議及闡釋事項。 (二)辦理採購、租賃及補助等契約審議相關事項。 (三)辦理訴願、行政、刑事及民事訴訟實務相關事項。 (四)辦理行政執行、國家賠償業務等相關事項。 (五)襄理秘書室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5樓) |
聯絡E-Mail | sputnik@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2年4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自傳、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一年度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完整上傳。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2.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應徵流程線上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4.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2289111#3105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