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1~2025-03-3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有二年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業務經驗,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大學或專科以上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科系學歷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共建築物、道路、橋梁、公園等興闢工程之規劃設計契約履約管理與發包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6樓。 |
聯絡E-Mail | AF387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3月3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 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