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2階至警正1階 |
職稱 | 視察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6~2025-07-23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碩士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警正2階)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四) 近5年內具海域(岸)安全、海上搜救及演訓實(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 (五) 語言能力:英語能力初級(含)以上。 (六) 品操限制: 1、 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 近3年未因工作疏失一次受記過二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 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七) 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海難相關搜救、應變、演訓及協調聯繫,與交通部主管災害相關政策(計畫)研擬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wh1121@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述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5.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未以線上報名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6.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7.應徵事項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7);工作內容聯絡人及電話李先生(02-22399201分機266214)。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公開甄選包含資料審查及面試,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試成績需達70分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不錄取,不再通知及退件。 (四) 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以應徵系統截止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