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18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15~2025-07-18
資格條件 (一)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作業。
(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各類戶籍登記申請案件受理及相關業務。
(二)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
聯絡E-Mail longtanhr0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18日前檢具下列資料,文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掛號寄送或親送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700號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葉小姐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送恕不受理):
1.履歷表(附自傳,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一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
(四)本職缺為約僱五等280俸點 (每月38,948元),僱用期限自114年7月2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若僱用期間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上班,僱用人員應即自是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五)本案聯絡人:葉小姐,電話:03-4792394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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