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衛275)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21~2025-07-31 |
資格條件 | (一)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三)具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公路駕駛經驗。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五)具備公文書寫、計畫撰寫能力,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縣114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督導工作。 1.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督導的角色係發揮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 2. 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 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 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 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 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 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 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 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 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依本部所訂之開案服務進度及訪視 頻率之規範執行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
聯絡E-Mail | et23et@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人員月酬約新臺幣4萬5,566元。各項加給:具碩士學歷:2,000元、具社工師執照:4,000元、具專科社工師證書2,000元。 (二)意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以A4格式裝訂整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呂小姐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約用人員(衛275)」。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t23et@mail.e-land.gov.tw 。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呂小姐(人事室收件),如對資格條件或工作項目有疑義者,請洽長照所電話(03)9359990分機3281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