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15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七)具網際網路、法律、英語或其他外語專長者將優予考量。 (八)近5年考績具3年以上甲等,年資未滿5年者不在此限。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推動事宜。 (二)協助辦理網際網路內容分級業務事宜。 (三)其他網際網路傳播治理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
聯絡E-Mail | ea02190522@n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5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如須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之職系專長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未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視同不合格。 (二)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以持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含身心障礙證明』者為認定基準)。 (三)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