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庫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5~2025-11-10 |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一般公文書處理與檔案管理。 3、 具服務及學習熱忱,做事認真負責,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規定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公股股權管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新店線景美捷運站3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 |
| 聯絡E-Mail | lyyu@mail.nt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履歷請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另視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工作期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上班之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錄取人員每月以328薪點支給報酬(新臺幣45,624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電話: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7512游小姐;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8070江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