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6,840元 |
職稱 | 契僱測量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6-23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二)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無不良紀錄,具溝通協調能力、基本電腦文書及繪圖 軟體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三)曾辦(協)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或擔任服務櫃檯(具測量相關法令知識)等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等不得僱用及迴避僱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土地、建物內外業測量業務。 (二)協助辦理圖庫管理業務。 (三)辦理謄本核發及登記桌業務。 (四)輪值服務台、案件補正櫃台及工作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 |
聯絡E-Mail | a16060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含學歷、工作經歷、個人專長、自傳等),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工作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逾期報名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得採不足額錄取),候補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本次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6,84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進用後得依業務需要視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續僱用之參考),惟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聯絡電話:02-27548900分機201周課長、506杜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