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至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6-25~2025-07-01 |
資格條件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學系相關科系畢業。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需具有個案管理中心(衛教個管)實務經驗5年以上、衛教師資格8年以上、慢性病共同照護網相關經驗8年以上、辦理大型健康促進活動經驗5年以上。 四、年資採計至114年5月31日止。須檢附服務或工作證明。 |
工作項目 | 辦理護理科業務、成立本院個案管理中心及承接各項計畫、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94641屏東縣恆春鎮山腳里恆南路188號) |
聯絡E-Mail | person@hct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作業流程: 一、甄選作業時程: (一) 上網公告:114年6月25日至114年7月1日止。 (二) 報名截止日:114年7月1日止,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將所需繳交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逕寄本院(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人事室邱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三) 面試:另行通知。 註: 1. 如因特殊事故需修訂各項甄選作業時間,將另以電話或本院外部網站公告方式行之。 2. 參加面試人員當日應攜帶身分證或駕照擇一查證,若無攜帶則喪失考試資格。 二、甄試結果: (一) 資格審查通過名單:114年7月4日前公告於本院外部網站。 (二) 甄選結果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公佈於本院外部網站,屆時請自行上網查詢,晉用日期將俟缺由人事室個別通知。 三、甄試地點:本院二樓小會議室。 捌、錄取標準: 一、甄選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第二階段為「面試」。 二、最後依照共同項目、面試綜合考評分數,評定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另備取候用人員預定為1名(備取候用有效期間至放榜公告後3個月內)。惟本次甄選後,如無適當人員可資錄取,得予從缺。 三、放榜公告錄取者將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官職等級師(二)或師(三)級護理師兼護理長進用,待本院行政流程完成寄送派令後,請執派令於1個月內辦理報到事宜,逾期視同放棄,缺額將由候用人員遞補。 報名繳交證件: 一、本院公職護理師兼護理長甄選報名表(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 二、「甄選評分表」本人簽章處需簽章。 三、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書(護理相關科系)。 五、現(曾)任醫院之工作經歷證明。 六、個案管理中心(衛教個管)實務經驗5年以上證明。 七、衛教師資格8年以上證明。 八、慢性病共同照護網相關經驗8年以上證明。 九、辦理大型健康促進活動經驗5年以上證明。 十、特殊專業證照、文章發表請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計分。 十一、現(曾)為公務員者請另附最後一次銓敘審定函。 ※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甄審注意事項: 一、應考者須攜帶身分證進入試場,供試務人員查驗,未帶者不得參與面試。 二、考試時禁止攜帶電子用品,手機一律關機。 三、遲到2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並以缺考論。 四、考試時不得冒名頂替,一經查覺,即取消甄審資格。 五、各項考試相關地點、時間如有更動,將於前二天公告於本院網站。 六、應考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敬請密切注意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甄試是否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