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徵求 約聘助理研究員~2025-12-1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6等328薪點
職稱 約聘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11-27~2025-12-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取得與水電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與水電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曾從事相關工作滿 3年以上者。
備註:應聘者應具備指定乙級技術士證照(室內配線、自來水管配管擇一),另具備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證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本中心自辦職訓組水電養成班導師職缺,應辦工作項目如下:
(一)擬定訓練計畫、編訂教材、講授課程及指導學員實習操作。
(二)管理實習教材及機械工具。
(三)指導考核學員生活、訓練效果與研究改進
(四)協助招生及輔導學員實習及就業。
(五)開發水電相關職類合作廠商及職缺。
(六)職業訓練諮詢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
聯絡E-Mail chhuang88888@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資訊: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無誤,並請書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及須勾選是否具有外國國籍欄位)、具結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持國外學歷報名須另檢附駐外辦事處驗證本、中譯本、歷年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3)資格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應聘者應具備指定乙級技術士證照(室內配線、自來水管配管擇一)、另具備特定瓦斯器具裝修丙級技術士證者尤佳、以國內外大學畢業資格報名者,並請檢附任應聘職類3年以上之工作服務證明等)。
(4)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無則免附):如應徵者另外持有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冷凍空調、太陽能光電設置、工業配線、用電設備、勞工安全衛生、乙種業務主管等證照,依其持有證照之等級或監評人員資格、具有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科系或課程之教學經驗者,均列為加分項目,如有請檢具相關證照、監評人員資格、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證明書、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等佐證資料。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6)身分證件(正反面)。
(7)專業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文能力證明文件(此二證件無者免附)。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郵寄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114年12月15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請將上述相關表件,於報名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自辦職訓組(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8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聘助理研究員」。
(四)刊登網址:本職缺相關資料亦可⾄本中⼼網站下載https://ktec.kcg.gov.tw/

二、備註:
1.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以328薪點進用(折算薪資為新臺幣45,624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相關工作條件依聘用契約辦理。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3.聘用期間:自115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約聘人員係以訂定契約方式進用,屬一年一聘性質,後續聘用與否視各該年度計畫及年度考核結果而定)。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職缺。倘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逾期報名(郵戳為憑)或證件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未受理者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克出席第二階段甄試者,視同放棄,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7.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第一階段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進行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術科測試(佔總分50%)及試教、面試(佔總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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