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8~2025-12-09 |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研究所以上(含),文化資產、修復、文史、藝術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含)以上。 (二)、具文物保存維護相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案執行或實習經驗)。 (三)、孰悉文物藝術品科學檢測,具備科學檢測設備儀器操作能力者尤佳。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資訊能力者。 (五)、具高度工作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業務執行需求及異地出勤者。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館藏文物修護計畫規劃與執行事宜。 (二)、協助執行典藏品管理、整飭、推廣應用業務等相關工作。 (三)、協助典藏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薪資標準:新臺幣38,948元整 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 工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F(國立歷史博物館南海行政辦公室) |
| 聯絡E-Mail | h911310@nmh.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履歷資料」內容填寫無誤後(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館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2、另請將【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證書(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3】其他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明、相關實習或專案工作執行經驗證明等,無則免付)等資料影本上傳(請合併成一份PDF檔上傳)。 (二)、以上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0270轉604張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61-0270轉403典藏組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