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預估缺)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7~2023-05-23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且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二、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三、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
工作項目 | 一、消防體制規劃、評估及考核業務。 二、國際事務聯繫窗口相關事項。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離島建設基金之消防建設項目業務。 四、消防出國計畫概算編列與出國報告管制、公文時效稽催及品質管考、部院長電子信箱平日管制及年度考核事項、消防雙語環境推動及消防出版品管理資料維護。 五、消防車輛免徵關稅事項。 六、綜合企劃組綜合業務。 七、本署與美國精神及社團法人壯闊臺灣協會協商簽訂合作備忘錄後續合作事宜。 八、本署主管會報及擴大消防業務會報。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4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