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駕駛(預估缺,出缺日為112年11月7日)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31 |
| 資格條件 | 1.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人員。 2.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 具有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 工作項目 | 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勤務及輪值、公務車及環境平日清潔保養維護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 聯絡E-Mail | huang4191@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本(112)年8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外信封請註明「甄選技工」或「甄選駕駛」;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體格檢查表、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等相關資料。 3.現職駕駛移撥薪資以年資論(駕駛薪點為120~170點,薪餉約為新台幣30,100~35,770元,加班費另計。) 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本署得視情形進行簡易路考),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 (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聯絡人:本署總務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8-7535211分機5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