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徵求 聘三等程式計劃員~2025-10-15

徵才機關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三等程式計劃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5~2025-10-15
資格條件 甄選條件需符合下列學歷、經歷條件,經本室初審符合資格後,始得甄試。
1.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之人員。
2.學歷資格: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
3.經歷資格:
(1)曾任軍、公、教或國、公營事業、財團法人機構相當職務一年以上者。
(2)具專業二年以上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
(3)報考人員須具上述條件之一者,另考量任務所需,專業級證照納入口試評分表項目。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違反國籍法規定。
(6)違反下列迴避進用規定:
A.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B.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C.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5.支領退休俸(金)之軍公教人員,應於進用時切結聲明職前身分,並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停發退休俸(金)。
工作項目 1.負責系統程式(含網站建置及智慧行動裝置應用程式)設計、測試、安裝、修改及維運。
2.負責資料庫設計、測試、安裝、修改及維運。
3.執行系統弱點修補及測試工作。
4.辦公室設備耗材採購與管理。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
聯絡E-Mail shao_1234@mail.mil.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網路(數位)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民國114年10月15日2400時前(以電子郵件寄出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不接受現場報名)。資審合格人員,由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寄發通知書參加考試;網路(數位)報名資料寄送至承辦人王少君少校電子郵件信箱:shao_1234@mail.mil.tw(電子郵件寄送後可電洽承辦人確認,電話:02-23116117#635907);報名資料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2.報名繳交資料:
(1)報名表(1式2份,按報名表格式填寫後,於簽名欄親筆簽名)
(2)履歷表及自傳各1份
(3)最近3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4張(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 報名表上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5)學歷證明文件
(6)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
A.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但須由服務機關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 職時間)。
B.民營機構之經歷須檢附「勞保明細表」影本;未檢附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C.證照:如具相關證照者(同附件 3),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7)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8)退伍令影本(或軍事訓練役結訓證書)1份;另男性未服役者,須檢附法定證明文件影本1份
(9)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檢附主管保證書及在職證明(請檢附單位公函),並應於考試錄取後配合本部進用日期辦理退伍作業
(10) 前揭第1目至第9目項資料先行以掃描方式寄送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正本於考試當日辦理繳驗,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相關報名及考試詳細資訊,請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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