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7等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8~2025-09-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政治、法律、公共行政、歷史、博物館及其他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政治、法律、公共行政、歷史、博物館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清除威權象徵相關講座、會議及活動規劃及執行。 2.清除威權象徵處置業務之機關聯繫、諮詢、協商、公聽會及座談會之規劃及執行。 3.委託學校、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辦理威權象徵處置之政策規劃、法制研究及推廣。 4.會同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及兩蔣文化園區空間處置研究及規劃。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民政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內政部民政司收。 2.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民政司聘用人員」,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328至424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8,978元),自328薪點起支。 5.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