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328薪點(45,624元)至328薪點(45,624元)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2~2025-09-09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一、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自治法規修訂、文化資產保存公聽會與說明會等事項。 二、其他交辦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六樓) |
| 聯絡E-Mail | av2258@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 四、採線上報名者,於114年9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資料(含簡要自述)、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五、以紙本報名者,請於114年9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請註明「應徵文化資產科約聘規劃師」,逾期恕不受理。 預定進用期間: 本職缺係代理聘用規劃師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及格得繼續代理至預計114年12月初。倘代理原因延長且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得繼續代理至預計115年6月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待遇/每月月支報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需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備註: 一、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者。 二、本局得先書面審查,合者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聯絡人:如欲了解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文化資產科魏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