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9-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328薪點(45,624元)至328薪點(45,624元)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2~2025-09-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自治法規修訂、文化資產保存公聽會與說明會等事項。
二、其他交辦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六樓)
聯絡E-Mail av225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應繳文件:
一、個人履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
四、採線上報名者,於114年9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資料(含簡要自述)、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五、以紙本報名者,請於114年9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請註明「應徵文化資產科約聘規劃師」,逾期恕不受理。
預定進用期間:
本職缺係代理聘用規劃師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並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及格得繼續代理至預計114年12月初。倘代理原因延長且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得繼續代理至預計115年6月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待遇/每月月支報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需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備註:
一、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具公文撰寫能力者。
二、本局得先書面審查,合者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聯絡人:如欲了解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文化資產科魏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