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1~2023-05-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操作能力、負責盡職。 三、如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本公所發文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
聯絡E-Mail | 1007694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及公務機關服務證明(非勞保加保資料)等,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職代」,於112年5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現行每月薪資給付標準:高中職以上學歷起薪26,570元。 三、僱用期間自奉准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五、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最長僱用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前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