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徵求 業務助理~2023-05-0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5-01~2023-05-0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操作能力、負責盡職。
三、如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公所發文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聯絡E-Mail 1007694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甄選報名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及公務機關服務證明(非勞保加保資料)等,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職代」,於112年5月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送10076943@mail.tycg.gov.tw,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現行每月薪資給付標準:高中職以上學歷起薪26,570元。
三、僱用期間自奉准後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五、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最長僱用至112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前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如應徵資料不齊全,將不予受理。甄選結果將於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徵才資訊」項下(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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