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5~2019-12-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須配合輪班及假日加班者。 4.具劇場營運、表演藝術或活動執行等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城市舞台音樂、舞蹈、戲劇類型節目演出。 2.辦理城市舞台年度創作甄選。 3.校園藝術推廣活動辦理。 4.辦理城市舞台中英文四季折頁印製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
聯絡E-Mail | tm-rucheng@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 2.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 3.最後1筆銓審函(無則免附)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考試及格證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以上請依序裝訂,使用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108年12月1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055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3樓)。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稱」。 ◎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電洽展演活動課林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