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徵求 課員~2019-12-19

徵才機關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05~2019-12-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須配合輪班及假日加班者。
4.具劇場營運、表演藝術或活動執行等相關領域工作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城市舞台音樂、舞蹈、戲劇類型節目演出。
2.辦理城市舞台年度創作甄選。
3.校園藝術推廣活動辦理。
4.辦理城市舞台中英文四季折頁印製事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
聯絡E-Mail tm-rucheng@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貼照片)
2.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
3.最後1筆銓審函(無則免附)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考試及格證書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
以上請依序裝訂,使用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請於108年12月1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055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3樓)。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稱」。
◎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電洽展演活動課林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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